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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调查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和抓紧物流业振兴规划实施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把昆明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西南、沟通全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农产品流通信息中心、农产品精深加工中心、农业博览会展中心、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的步伐,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有关通知精神,决定再对昆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部定点市场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和复查。现就市场调查和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复查目的 进一步掌握和核实全市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发展趋势,为分析市场发展状况,制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计划,以及市场建设扶持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对符合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要求的市场继续加强联系,做好支持和服务,充分发挥定点市场在搞活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业、促进产销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对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将予以撤销称号。
二、调查复查范围及条件 1、调查复查范围。各县(市)区所辖范围内所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含各类批发市场(70%以上以批发为主)、农贸(集贸、零售)市场、综合市场(交易产品70%以上为农产品),以及农业部定点市场。 2、调查复查条件。要求所复查市场必须有固定交易场地、有一定规模和交易基础设施。无固定场地、以路(街)为市的临时交易场所不进行调查。
三、调查复查内容和方式 1、调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名称、所在县(市)区、经营类别、市场类型、占地规模、开业时间、投资规模、年交易量、年交易额、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见附表二)。 2、调查复查方式。由县(市)区农业局自行组织对辖区内定点市场开展调查、复查工作,并形成调查复查报告和调查表上报;对于农业部定点市场,昆明市农业局将根据各县的调查复查报告进行专门核查,并以核查情况上报农业部和省农业厅。 四、调查复查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于2009年5月25日前完成本次调查复查工作,并将调查复查报告、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二)、农业部定点市场复查情况表(附件三)分别以文本和电子格式一并上报昆明市农业局市场信息处。
联系人:段晓平、李武 联系电话:4145425,4168110;传真:415300 电子邮箱:leverate@yahoo.com.cn 附件:1、全市8个农业部定点市场名单 2、 农业部定点市场复查表.xls 3、 农产品市场调查复查表.xls 附件一: 农业部定点市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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