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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夏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发稿时间:2009-5-25 8:27:26 【作 者:嵩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主 题 词: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责任编辑:嵩明县管理员 【稿件来源:兰茂网转载 【审核发布:嵩明县管理员

嵩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夏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进入夏季,食品安全存在着因食物加工、保存不当及被细菌污染后食用引起中毒和食用野生蕈中毒等安全隐患。为有效防范夏季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嵩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嵩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各乡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二、学校、集体食堂和自办宴席等集体供餐单位要严格执行集体用餐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严把原料采购、加工、贮存关,禁止烹调加工四季豆、发芽土豆和野生菌。各餐饮经营户要注意加工方法,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餐饮用具要严格清洗、消毒、保洁;要坚持食物留样并保存48小时以上。

  三、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外出就餐要选择卫生状况好、信誉度高、证照齐全的餐饮单位就餐,就餐时应索取有关票据,同时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进餐前要洗手。
四、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在采摘和购买野生菌时,对不熟悉的霉变的野生菌不要采摘和购买。同时,要谨慎食用药膳,防止发生中毒事件。

  五、蔬菜水果尽可能浸泡、清洗后食用。夏季是植物病虫害高发季节,菜农、果农用农药杀虫在所难免。食用蔬果前,宜先浸泡10分钟,用净水冲洗3遍,减少或消除农药残留。包装过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袋子、容器不能用于盛装食品。

  六、慎食水产品和熟食制品。各种鲜活水产品因天热容易缺氧死亡,特别是黄鳝、龟鳖、螃蟹等水产品死亡后极易变质,切勿食用。在选购熟食卤菜、凉菜时要注意店家防虫防蝇防尘设施是否齐全,存放条件和存放容器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一旦发现食品的品质有问题时,绝对不要购买。

  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县食安办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在治疗急救病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查处食物中毒事件。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及时向县卫生局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0871-7925256、7925253
  县卫生局电话:0871-7911441、7917762

 


  特此公告


嵩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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